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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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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

我国的人民法院会受理涉外离婚案件吗

大家都知道,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由离婚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二种是在法院起诉离婚,由法院裁决最公平公正。那么,我国的人民法院会受理涉外离婚案件吗?本文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帮助大家了解继承方面的知识。

  一、我国的人民法院会受理涉外离婚案件吗

  1、外国人与外国人之间的离婚案件,原告方在中国有居所,但婚姻缔结地及被告方住所地均在国外的;

  2、婚姻缔结地在中国,双方为取得国外永久居住权且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的离婚案件,未提供其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

  3、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未提供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证明的离婚案件;

  4、婚姻缔结地不在中国,一方是取得外国永久居住权的中国公民,另一方是外国人的离婚案件。

  此外,对中国法院有管辖权的涉外离婚案件,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还会涉及到法院级别管辖的问题。

  涉外离婚去哪个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24日起施行)

  第十三条 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五条 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第十六条 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七条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主要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上就是关于我国的人民法院会受理涉外离婚案件吗的问题解答,希望能帮助到大家。由于世界各国的密切往来,我国的涉外结婚的人越来越多,涉外离婚的案件也越来越多。涉外婚姻离婚受级别管辖的限制,涉外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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