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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勇律师 王勇律师江苏名俱扬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南京大学毕业11年专业经验个人简介:毕业于南京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和娴熟的办案经验,在办案过程中重事实、讲证据、熟知法条、深谙法理;拥有十几年婚姻家...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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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王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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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夫妻要如何正确分割公司股权?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夫妻共同财产范围不断扩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一方的名义对外投资的情况也逐渐增多。那么离婚夫妻要如何正确分割公司股权?小编整理好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具体阐述,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夫妻离婚股权怎么分割?

  如果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可以协商进行分割,但是需要遵守《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不能协商解决,也可以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离婚财产分割原则进行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篇〉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二、离婚夫妻不能协商一致时公司股份怎么分割?

  1、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

  但有限公司的最低法定人数不得少于二人,受公司法的这一限制,在股东仅为夫妻二人的公司中这一方案无法实现。在夫妻持有公司股份价值大于夫妻其它共有财产总价值的情况下这一方案也不能采用。

  2、夫妻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股东,各自持有公司股份。

但在股份分割时应对原股份比例进行审查并调整。在夫妻承续其间,夫妻股份比例的设置往往只是形式上的需要而并不反映夫妻实际权益的分配,夫妻一方名下往往持有大部分公司股份甚至全部股份。在离婚时夫妻共有的股份应当按双方各得一半原则进行分割,并以此调整公司的股权结构。如在多家公司拥有股份则应对各家公司所持股份分别按前述原则各半分割。

  3、如夫妻一方原来不属于公司股东,在对夫妻共有股份分割前可征求其他股东的意见,也可以不征求其他股东意见对夫妻共有股份先行分割。

其他股东不同意将公司股份分割(转让)给股东以外的夫妻一方时,不同意分割(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不属股东的夫妻一方应得的股份。该股份买卖所得款项归未取得股份一方所有。如其他股东不购买这一股份应视为同意分割(转让)

  4、对公司进行清算或将公司拍卖,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或拍卖所得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分割。

  这一方案后遗症最小,但仅限于只有夫妻二人为股东的公司。

   三、股权属个人财产怎么分割?

股权属个人财产,只分收益不分股权。

  属于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股权是指用个人婚前财产或者婚后约定归个人所有的财产投资的股权。这部分股权本身属于个人财产,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此产生的收益,比如公司的利润分红,股价上涨抛售增值的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篇>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例如,甲男与乙女2006年办理婚姻登记,甲男2004年出资30万入股某某有限责任公司,占股比例为50%。这50%的股权便是甲男的个人财产,但最近二年以来,该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30(2007)40(2008),那么甲男由此获得的股权收益15万、20万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

以上就是离婚夫妻要如何正确分割公司股权的相关内容介绍,夫妻离婚时公司财产的分配方法具体有将公司股份分割给实际掌管公司经营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财产分割时给另一方相当于应得公司股份对价的补偿,或者在离婚后,各自作为公司的股东,各自持有公司的股份,也可以对公司进行清算或者将公司拍卖,由夫妻之间分割拍卖款。若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在线律师,请律师事务所帮忙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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